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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鼎

 
(图片来源:《陕西蒲城人物丛书》)  
 
      王鼎(1768—1842),字定九,号省崖,县城达仁巷人。少时,家境极贫,柴米不继者十余年,或日只一餐,出则与祖父易衣。清嘉庆元年(1796)中进士,选翰林院庶吉士。历任礼、工、吏、刑、户五部侍郎和顺天府尹、经筵讲官、都察院左都御史、河南巡抚、军机大臣、直隶总督、东阁大学士。曾两主浙江乡试、四主顺天乡试、三主会试,判决明允,关防严密。道光二十年(1840)正月,赏加太子太保衔。他在刑部时间较长,奉命查办案件,先后历九省大小四十余案。道光二十一年(1841)七月,河南祥符黄河决口,他任河东河道总督,带病赴灾区治河。当时两广总督林则徐被革职发往伊犁,他以林熟悉水利为由,奏请留下协助治河。他不辞劳苦,亲自查勘灾情,悉知灾情之严重和民间之疾苦,大力裁减冗员,节省开支。属员进献燕窝,他推却不食。即使严冬、春节,亦未片刻停工,昼夜紧守河岸,紧张时八日不返公寓。饥时买烧饼,疲时轿中和衣而卧。合龙日期已定,但决口水深十数丈,宽数十丈,引河高于决口,水不能泄。有人请求改期,他正色说:“不能按期合龙,水口即是我死之处!”道光二十二年(1842)二月,大坝合龙,上命林则徐仍由工地发往伊犁。王鼎拟留林在工地立功免戍,终是徒劳,他涕泣相送,林赋诗相慰。历时六个月治河竣工,用费银六百余万两,工成之速,财用之少,前所未有,以功晋加太子太师衔。回京复命,赏假居圆明园调理。他因力荐林则徐,与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意见相悖,数次当殿诤谏,均无效。退朝后,他回至圆明园寓邸,留下遗书,大意为:“条约不可轻许,恶例不可轻开,穆不可任,林不可弃。”然后效史鱼尸谏从容自缢。谥“文恪”。林则徐闻知王鼎死讯,赋诗《哭故相王文恪公》相挽。
   
   
参见《蒲城县志》第720页
《蒲城县志》编纂委员会编
中国人事出版社
1993年7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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