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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岳秀

(图片来源:历史趣闻网)
 
      井岳秀(1878—1936),字嵩生,排行十,人多称“井十”。井勿幕胞兄。清末武庠生。肄业于陕西武备学堂。井勿幕从日本回陕开展同盟会工作时,他加入同盟会,并以大量家财捐赠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,任县教育分会评议员。“蒲案”发生时外出,其妻赵雁云急将同盟会员名册封入瓦罐,埋入菊花下。是夜,他越城而入,尽焚所有名册文件而去。宣统二年(1910),当选为陕西谘议局常驻议员。宣统三年(1911)十月参加西安反清起义,招募游侠,督办民团,历任陕西北路防军统领、陕西北路安抚使。共和告成,任陕西陆军第四混成旅工兵独立一营营长。民国二年(1913),蒙古国在沙俄策动下独立,并暗中鼓动内蒙古脱离中国,河套伊克昭盟(今鄂尔多斯市)七旗徘徊不定,乌审旗大喇嘛扎木萨闻他率兵到榆林,请去会商。在伊盟各旗王公召开的会上,井岳秀力陈外附之“七不可”,诸王公皆受感动,随即草拟《答库伦檄》与《宣言》,使沙俄与蒙古国阴谋未能得逞。民国五年(1916),井岳秀任陕西警备第三区司令、陕西陆军第二混成旅步兵第四团团长;次年,任陕北镇守使。民国七年(1918)冬,陕西靖国军总指挥井勿幕被李栋材杀害后,井岳秀派参谋张孝先与连长李福成前往汉口,侦察半年,终将李栋材捕解回榆,井岳秀亲手将李栋材抽筋剥皮,将其人皮鞔于马鞍;11月,井岳秀被改编为陕西陆军骑兵旅,任旅长。民国十一年(1922)冬,靖国军杨虎城部在关中,无法立足,撤至陕北,他不顾自己安危与军费负担,欣然收容,力拒北京政府通缉。民国十二年(1923)4月,井岳秀被吴佩孚改编为陕西陆军第一师,任西北路联军总司令;秋,曹锟贿选得任大总统,在京祝寿,他携重礼往贺,拜为门生,受赐“岳威将军”。民国十三年(1924)冬,冯玉祥、胡景翼、孙岳在北京联合推翻曹锟政府,成立国民军,任命井岳秀为陕北国民军总司令。民国十六年(1927),井岳秀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九路军,任集团军副司令兼第九路军总司令。民国十八年(1929),井岳秀被缩编为第二集团军暂编第十八师,任师长。从民国十六年(1927)至民国二十年(1931),井部发生多起共产党员兵变,均遭其所害。民国二十年(1931)井岳秀任陆军第八十六师师长、陕西省政府委员。民国二十三年(1934)5月至民国二十四年(1935)9月,他对陕北苏区接连发动三次大规模“围剿”。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,双方战争频繁发生。民国二十五年(1936)2月,井岳秀因手枪落地触火而死。
 
 
参见《蒲城县志》第737页
《蒲城县志》编纂委员会编
中国人事出版社
1993年7月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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