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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振

      杨振(1152—1215),字纯夫,金奉天县华严里杨汉村(今杨汉乡杨汉村)人。幼时喜读书,手抄经传,刻苦学习。青年时,在州县衙门任职。复兴郡王收括陕西民田以充军用,选杨振参加括田,并委以重任。杨振对郡王说:“军队和百姓,都是朝廷的属民。夺民田充军,有什么好处?”
      当时,地方小吏,将开荒种田的山民姓名登记在册,并给其加上“盗耕”的罪名。杨振劝阻说:“夺别人的田地,还强加罪名,这难道是朝廷的意思吗?”这些小吏不得不停止这种做法。
      金泰和年间,杨振见官府文书浮泛虚文,连篇累牍,痛切地说:“宋末案牍,不求事实,止以虚文相欺。比来官政,殆似之矣!”他为政务混乱,世事披靡,每况愈下,感喟不已。
      杨振与蒲城县令祁大举、武亭县令魏文叔、主簿刘彦文、好畤令侯舜臣、富平米显道、延安张用章相处甚好,他们虽处下僚,但杨振很尊重他们。后来祁大举、米显道、张用章等人因事冒犯了上级,几乎遭到算计,经杨振竭力援助,才免遭灾祸。以后这几个人都有所成就。
      杨振在家中持重严厉,从未有懒惰的情绪,子弟都望而生畏。一次,他听说村里有人为触犯刑法而处死的父亲做道场,为其消灾免罪,便召集自己的几个孩子告诫说:“那家为他父亲做法事,人说他有孝心,我看纯系儿戏!他父亲与我共过事,他的案情,我完全知道。人有犯法,世人且不肯徇私枉法,何况要贿赂神呢!我平生或许有执法失当的地方,至于故意错判误人,那是死也不肯做的!日后我如有什么错处,我死之后,切莫为我超度,见笑于有识之士。”
      杨振为官清廉,平反冤案,深受赞誉。1215年,杨振因病逝世,享年63岁。元好问为撰墓碑,肯定了他的为人和品学。
 
 
参见《乾县志》第867-895页
《乾县县志》编纂委员会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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