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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开始有灭三族的刑法

    秦文公二十年(前746),秦国采用了西戎的野蛮法律,开始实行灭三族的刑法(父族、母族、妻族,一说是父母、兄弟、妻子)。


参见《凤翔文史资料选辑》第2辑,第15页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
陕西省凤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
1985年11月第1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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